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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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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证词做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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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顺着滴滴落落的血迹,一路顺过来后,就到了抛尸地点,在一堆直径3水泥管空隙处。

    那里存在着大量的血迹,水泥管上、水泥管旁、水泥边的树枝上全都有血迹。

    再往前走,就是一个小黑包,这就是米粉店老板娘说的包包;里边的眼镜盒已经掉落出来,旁边就是眼镜跟眼镜布以及一个关机状态的手机。

    从现场的痕迹来说:两名嫌疑人肇事、转移尸体并清理了现场。与口供是相符的。

    下

    沈言跟王淼将所有的报告交给陈队。

    车祸现场的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水泥管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教练车后备箱内的血迹与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

    根据纹路形态,细节特征得出焚尸现场蓝色打火机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饮料瓶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木棍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

    这些报告首先表明的就是焚烧过程田耀是参与的,证词不可信。

    但是却不能排除张达参与焚尸的可能。

    沈言给出的建议是,可以进行二次审问。

    定罪量刑不属于沈言他们所涉及的工作,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给出他们能给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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