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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算违背协议。”
言论自由,而且我是为了正义挺身而出,这不违法吧?
几位法官点头的幅度虽然极小,但还是被任真看在眼里。
他知道,给时浩设计的阐述思路起效了。
虽然时浩说的本就是事实,但是当把他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放在拿了三十万元之后,很容易就被人联想到,你接受采访就是为了接着要钱?
这确实也符合一些人的认知。
而一审的判决思路,明显采纳了这其中的逻辑。
所以任真特意交代过,问到这个问题,一定要把他接受采访的心路历程,完完整整的交代出来。
我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劣质牛奶的存在,是为了其他孩子的身体健康着想!
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时浩完全可以具有这样的立场和动机。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再解释一下,我只是接受采访,不是追究责任,怎么能算对协议的违背呢?
如果这话换成其他普通人,或许法官还要掂量掂量,但是放在时浩身上就不一样了。
时浩,五年前三十出头,年
纪轻轻就年薪百万。
优恩公司的那点赔偿,也就是他两三个月的工资,至于为了再要点赔偿大费周章吗?
所以时浩接受采访,完全是因为他极具社会责任感!
“在20xx年6月13日——6月28日之间,你是否曾经主动与优恩公司联系过?”
面对这个问题,时浩头摇的很快:“没有。”
“任何形式的联系都没有吗?包括借他人之口间接联系?”
见时浩还是摇头,胡书阁接着问:“在这十几天之间,优恩公司曾多次给你打电话,你为什么一个都没有接?”
“签过协议拿过钱了,我不想再跟他们有任何瓜葛。”
说起来这个,时浩无奈摇头:“虽然在当时看来,那三十万算是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纠纷,但总体来说其实闹得很不愉快,我不想看到他们,他们也未必想见我。
所以一看是他们的电话,***脆就当没看见。”
废话,往外掏三十万,哪怕是个规模不小的公司,心底肯定是不愿意的,能愉快了才怪。
这个解释倒也说得通。
“那6月29日你又为什么接了优恩公司的电话?”
“因为他们直接找到我公司去了。”
时浩回忆了一下:“本来我也不用每天都到公司,当时我已经有几天没去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