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十二章 你没做过?证明一下(1/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被告律师,对以上哪部分事实不认可,具体说明一下。”

    虽然与想自己想听到的答案不一样,但刘林也没有太多意外。

    毕竟时浩这么多年都没有放弃,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再审的机会,肯定会抓住任何一个可能翻身的细节。

    “首先,在与优恩公司达成三十万的和解协议之后,时浩就已经没有了再向优恩公司索赔的意图。

    时浩接受媒体的采访,只是单纯的在陈述客观事实,并无利用媒体向优恩公司施压,进而继续索要更多赔偿的想法。

    并且,一审判决中所使用的用词是,‘希望时浩不要再利用媒体做负面报道",可是时浩只是说出了实情,怎么能叫负面报道呢?”

    听到任真直接提到一审判决,旁听席上有两个人开始面露不悦之色。

    此时任真当然没空再去观察其他人,继续说了下去:

    “其次,时浩从未以任何形式,编造任何理由,来向优恩公司提出第二次索赔。

    自始至终,都是优恩公司主动与时浩取得联系,表明其愿意再次给予补偿,条件是时浩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一开始时浩并未接受优恩公司的提议,是在优恩公司多次与其沟通之下,时浩才答应下来。因此所谓的时浩利用媒体要挟优恩公司的事实,自始就完全不存在。”

    看任真说到这里,似乎没有继续下去的意思,时浩忍不住有些着急。

    怎么这就完了?

    岂止是我没要挟过他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就是无稽之谈好不好?

    荒谬到家了!

    怎么一句自始不存在就完了?

    快多说几句啊!

    不过好在时浩还记着任真开庭前的叮嘱,没有多说什么。

    他哪里知道,任真刚才只是对法官列出的事实做出了回应,并未牵扯其他。

    更何况,什么无稽之谈或者荒谬的说法,在法庭上说出来,那不是直接打人家脸吗?

    同时也会让法官怀疑律师的专业性,他后面任何发言的可信度在法官心里也会随之减少。

    任真的发言很简洁,刘林和其他两位法官都点了点头。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这些事实,有没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予以证明的?”

    刘林的话刚出口,任真和翟明的脸上都一副见了鬼的表情。

    尤其是任真,即使身经百战,他也差点一口老血喷在刘林头上。

    我来证明?

    难道不是应该让公诉人证明时浩做了什么?

    没做过的事情怎么证明?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辩护人有提出无罪或罪轻材料和意见的责任,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上述事实的证明是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有罪与否,但辩护人认为该证明责任应该由公诉人承担。”

    虽然在心里质疑了这位法官的专业性,但任真还是礼貌的给出了回复。

    他说的已经相当委婉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刚才那些事实基本上直接跟时浩的罪名成立有关。

    按照刑诉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毫无疑问那是公诉人的工作。

    “公诉人......”

    刘林此时也是尴尬的不行,他刚才只是没想那么多,下意识的问了一句,想看看任真这边有没有什么证据。

    有的话直接说出来,大家可以直接讨论,后边再遇到跳过不就行了。

    有必要这么认真,非照着程序按部就班吗?

    刘林解下了两颗扣子,感觉有些燥热:

    “那个,关于这部分存在异议的事实,我们后边再讨论。”

    “在一审时,C省G市新城区法院审查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第一,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