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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大学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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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苏亦关于“数字卦”的名场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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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他的文章《侯马盟书丛考续》,则是对《侯马盟书》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

    因为高铭先生的关系,来之前,苏亦就大量阅读侯马盟书的资料,其中《侯马盟书》也没啥翻。

    看到两位先生一前一后做了关于侯马盟书的学术报告,他当然不会落下。

    两场报告听下来,收获满满。

    此外,他也很关注李学勤先生的报告。跟大家不一样,他研究的是青铜铭文《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

    这里面的“训匜”是一个西周青铜器。

    青铜器铭文记载了西周一名贵族“训”与其“牧牛”(负责养牛的家奴)对簿公堂的事,具体诉因已不可知,但最终结果,是西周官员认定牧牛有错,继续责罚他。

    这个青铜铭文,也被称为“青铜法典”,而这个案件,也被称为中国有据可考的第一个人民事诉讼案件。

    因此,它的铭文,也成了众多法律史专家的研究史料。

    原文其实挺长的,一共有一七个字。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白扬父廼成㕢,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女上任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格、嗇、睦、训造。亦,亦既御乃誓,女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鞭汝千,幭剭女。今大赦女,鞭,罚女三百锊。”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日:“自今余敢夒乃小大事。”

    “乃师或女告,则致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铭文因为输入法的关系,只能做参考,不全对。)

    翻译过来就是:

    西周某年一天,一个叫牧牛的人为争5个奴隶状告他的上司(亻朕)。判官伯扬父认为牧牛以下犯上,需要鞭打他1000下,并在脸上刺字施以墨刑,但最终改判鞭打牧牛500下,罚铜三百锊[lüè],不再施墨刑,并让牧牛当场立誓永不再告。牧牛起了誓,挨了打,受了罚,在有关官吏的参与下了结此案。(亻朕)打赢了这场官司,得到了铜,为彰显胜诉,便用此铜铸造了这个匜。

    再简洁一点就是:

    牧牛有罪。

    所谓大赦,就是从打一千下变下。

    剩下的刑罚变成罚钱。

    于是赔付的铜钱,被训做成了宗旅(族)之盉。

    ……

    这格宗旅之盉也就是1975年在岐山董家村窖藏里面出土的训匜西周青铜器。

    整个青铜器则是被董家村一个叫做董宏哲的农民给挖出来的。

    一连挖出好几个青铜器。

    最后上报有关部门。

    全国各地的专家蜂拥而至。

    岐山董家村也就是开始出名了。

    仅仅是这个青铜器就可以讲述一个相当经长的故事。

    从它的铭文考释,也能够去研究当时的社会制度。

    比如可以知道西周的审判是由司法官吏主持的,罪犯跟证人都必须到场,而且,贵族官员却享有特权,因此,牧牛奴隶的上司没有到庭,也是可以的。

    甚至,口供成了主要熬的证据。

    不过誓言也很重要。

    也需要认证、书证、物证等证据。

    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证据制度。

    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摒弃了夏商的神示证据。

    甚至,这些出土文物也成为衡量存世文献《周礼》等典籍真伪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那么李学勤先生,在文章里面都考释了哪一部分?

    又有哪一部分,是前人的考释?

    实际上,唐兰先生,在《文物》1976年第5期,也写过:《SX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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