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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明灭清:华夏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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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陕州城(二合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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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是河南府治下,内有福王藩府。

    福王朱常洵乃是崇祯帝尊亲,在诸藩王中地位最是宠贵,他的长子朱由崧就是后南明的弘光帝。

    洛阳要是被流贼攻下,河南的文武官员怕是一个都逃脱不掉,就连卢象升都要被治罪。

    陕州知县蒋之函带头亲自迎接陈东,没有了平日间的高高在上。

    对比之前有些知县连城池都不让进,可谓是天差地别,原因无他,流贼已经汇聚在河南,还是陕州附近。

    城破最先倒霉的就是这些官员,其次就是一些富商大户人家,流贼入城的第一件事就是杀官,这是标配,也是振奋人心拉拢百姓最有效的手段。

    为何顾炎武曾说明朝亡于县官?

    第一,明朝的县官与县吏设置的比例是极不合理,一县之大,县衙官员最多才四人,需要应付上面各种关系,还需从“钱粮”“刑名”“学校”“风化”“生产”等各方面有效的统治全县几十万人民,县政往往把持在群吏手中,造成行政者无权,有权者非行政决策者的混乱局面。

    第二,明代考察县官政绩首列催科,实际上就是逼官残民,为了完成征派任务,各地知县哪会管百姓的死活。

    很多人称赞张居正的改革,但他的改革中的“带政”一项,于情于理都是行不通的,这只能是加剧地方对农民的剥削,激化阶级矛盾。(指官员为了升迁虚报田数,上司不查就会变成定额,上任官升迁走了,只是苦了百姓)

    第三,县衙办案最是黑暗,官司的胜负不是取决于是非曲直,取决于贿赂的钱财多少和权力的大小,平民百姓只要涉及到官司非家破人亡不可。

    第四,管治县衙的上司,非常之多,上有六部寺院,也有省府顶头上司,还有不断来自中央的各类御史“钦差大臣”,巡盐御史、巡茶御史、提学御史等等这些无不是被各地府、州、县官视为座上宾。

    第五,驿递制度对县行政也有不良影响,在这些过往的公差中常常掺有冒牌货,各地县官也得一一接待,恭恭敬敬,真是天大的笑话。(崇祯帝整顿驿站应是此原因。)

    难以想象的是,这是敲榨竟然是《大明律》中允许的。

    《明律》卷12《礼律二》“公差人员欺凌长官”条载: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凌守卫官及知府知州者,杖六十。”

    如果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是政权和文官体系存在的合法性,那如何在世俗的行政手段中维护政治的合法性?

    当西方殖民者进入华夏大地时候,他们很惊讶的一点是,“政府用很少的官僚数量来管理庞大的人口”,这是传统社会的政治现实。

    所谓“皇权不下县”、“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皇权要直面零散的小农,为了维护政权的合法性,朝廷需要尽量少的提取农业剩余,有限的农业剩余又限制了政府的规模,使现实上朝廷没有足够的行政能力去深入基层。

    封建社会基层因此处于一个“自治状态”,因而社会治理极依赖道德,道德又有赖于政权的合法性。

    这涉及到一个基层治理问题,明朝政府的赋税政策,即便有意的减轻农民负担,但真正到了基层,都在加重农民负担。

    这个问题是每一个掌权者都在思考并想尽办法想解决的一个大难题。

    蒋知县就是俗称县令,明朝后期知县俱定为正七品。

    陈东亦是正七品的品轶,知道朝廷重文轻武,进士出身的官吏往往都是盘根错节,不能轻易得罪。

    更有甚者高品的武将见到低品文官,甚至还要下跪行礼。

    陈东自然不会下跪行礼,只是拱手行礼,对于官场,他所知不多,别说他不懂,就算是懂那他也不会轻易下跪。

    “县尊,在下奉军令暂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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