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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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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一章·割袍断义为什么非要割自己的袍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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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三府邸的门口,虎妖指挥两个伥鬼装扮成的仆人,打开门,将外面的酒和灸羊腿拿进来,然后让伥鬼将酒和一只灸羊腿送过去,另一只偷偷给自己送过来。

    而在前院凉亭里正在查阅大量卷宗的张三朝着旁边的申二仙一笑,说道:“申二爷,我这也是为了他们三个好,万一之后我又出什么事情怎么办。先保持距离,避免之后他们受牵连。”

    申二仙哭丧着脸说:“你说的这个我能理解,可你要割袍断义,你割你自己袖子就好了,你撕我袖子干嘛?我这是官服!”

    “你就说经过平康坊的时候被人扯坏了呗。”

    “那我等会儿还要去衙门呢,我迟到了去晚了耽误事儿……你……你知道官员无故不去值班是什么罪吗?”

    张三笑道:“知道啊!无故不上,当番不到……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也就是笞三十!”【注97】

    申二仙一瞪眼,怒道:“你知道还这么搞我!”

    张三将手边几个自己没看完的卷宗推过去,笑着说道:“申二爷,您算啊!您无故不上一天,挨二十鞭子,平均一天挨二十鞭子!但你四天不去,才三十鞭子,平均算下来每天才七鞭半!”

    “可你在这里帮我查北周时期的宫廷进出记录和各种重要线索,若是立功了,你这封赏哪是一天七八鞭子可以比的。划算!划算!”

    申二仙欲哭无泪,只恨自己早上出门外,正好被张三堵在家门口,然后就被带到了这儿!

    申二仙只恨自己怎么不能马上将这些线索都找到,忽然,他看到了一份卷宗记录。

    “张三,你快看,当初皇宫北面失火的那九个人的身份资料,在这里有记录。”

    张三拿过卷宗一看,发现是皇宫内部对于死者的身份登记。

    然后张三又照过来北周时期负责照顾太后的人员名册对照一看,不禁大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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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97】法律小科普

    根据《唐律疏议》中职制中的条例:职制五·官人无故不上中的记载:“官人者,谓内、外官人。‘无故不上,当番不到",谓分番之人,应上不到……违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一年半。边要之官,加一等。”

    意思就是说:官人,是指内外官员。无故不上班,应该你值班你没到的……犯这种罪的,缺一天鞭笞二十,如果再多出来三天,罪加一等(也就是再加十鞭子);超过二十五天就杖一百,再多十天就罪加一等,最严重的徒刑一男半。如果是边塞军事要地的官员,自动罪加一等。

    原来在古代当公务员迟到这么惨,还是现代……咳咳……就只是科普法律知识而已,其他的别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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