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呗!
就算不能挑一个十全十美的,但至少有致命问题的不能有,总不能找不出一个公司来吧,这不可能。
“想跟我们合作的公司很多,但是有资历,我们又能接触得到,并且还要上面满意的合作方就不多了。这一次的工程也涉及到上面,所以除了我们拍板之外他们也得拍板,反正这份名单就是他们给的!”
上面觉得这几个公司可以合作,但考虑到简家也是合作方,所以把最终挑选的权利交给了他们。
这就让简家为难了。
要真是好公司就可以闭眼挑,但每个公司都有问题,这让他不由得怀疑。
他们是不是连手起来做了些什么事,不然怎么净把这些烂摊子交给他了。
“那怎么办?这个事情还要继续做下去吗?要不然你跟爸说一声,让他考虑考虑,看看能不能换一批合作对象?”
又或者这个项目是非做不可吗?
连选人的权利都不在自己手上,这又有什么做下去的必要?
乔以寒是不能理解这种事的,他们做律师的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可能因为没有涉及到那么多的资本,多半是靠他们自己行动,一切都在可控范围内。
只是有时候也会出事,比如说当事人还有其他的人员,但没有简白遇上的事情那么的离谱,所以她才忍不住感慨!
“这是一个地标项目,是要在当地修一个比较大的建筑,是上面的人放下来的标我们投中了,现在还要找一个投资商,要不然光靠着我们的财力其实是不够的!”
也就是说这几家公司至少是有钱的,但因为前期只需要出一部分,后期很有可能补不上钱。所以简白才担心后面他们可能就没钱了,而他们的钱是要等到项目结束之后才会给。
如果后面没钱,简家要想收到尾款,那就必须得让项目完成,所以肯定要投钱,只是到时候少分别人一些钱而已。
但如果他不要这个项目的,那倒是不要投钱了,可是之前投的钱也不会有了。
这才是两难的局面。
如果这是一个陷阱的话,这简直是为简家量身打造的。
乔以寒立马就怀疑起此事来了,她觉得这个案子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