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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游戏:我有一枚命运之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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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二章 神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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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神主”之法。

    一旦成就“神主”,【真我】就是【法】。

    我意即天意,言出法随。

    ……

    可以说“神主”完全就是“水货版本”的圣人雏形。

    至少是模仿出了一丝“神韵”。

    而普通的修炼者,唯有在成就【王座】之后,才能做到“口含天宪,一言九鼎。”

    ……

    当然,圣人乃是能以己心取代天心,将世界化作自身“私域”的存在。

    完全可以与世界“讨价还价,不落下风”。

    “神主”这种微风吹皱湖面的存在,与能修人工湖的圣人终究是差远了。

    ……

    然而即便如此,“神主”却也是拥有了一些极为不可思议的能力。

    比如“赐福”。

    ……

    赐福,通常盛行于神灵体系,乃是神灵强行超拔信徒生命本质的一种手段。

    但普通的神灵,只能为自家信徒进行赐福。

    强大一些的神灵,或许还可以“泽被苍生”。

    ……

    然而无论神灵如何强大,祂们都无法为路边任意一枚石头进行“赐福”。

    这却是因为神灵的力量必须被“见证”,然后才能发挥效用。

    只是死物的石头,自然是无法“看见”神灵。

    ……

    但“神主”不同。

    与神灵的自私自利截然相反,“神主”乃是博爱的。

    神灵的一切源自于“被见证”,或者说【掠夺】。

    神灵诞生于“被信徒见证”,任何生命“见证”神灵的存在,都将会为其存在“贡献”力量。

    ……

    神主的诞生,却是“自内而外”。

    神主需要【见自我,见天地,见众生】,然后才有资格被“见证”。

    或者说唯有被神主“见证”的存在,才有资格“见证”神主。

    ……

    即任何被神主“见证”的存在,都将能够见证神主的存在。

    即便是一枚小小的石头,只要它存在于神主“心中”。

    那么它也能见证“神主”的存在,自然也能接受“神主”的赐福。

    这便是“神主”的独特之处。

    ……

    “我现在之所以未成就【神主】,便是因为没有被外界【见证】。”

    “这一步原本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但我却是不想,至少现在不想踏出这一步。”

    ……

    无论陈琦与【地仙界】,乃至于【蜃】以及【尼特莱兹号】如何“争斗”。

    但在【陈琦】这一身份,或者说“真我”上,祂们却是统一的。

    正常而言,只要【陈琦】被外界“认知”。

    他便会立刻成就“神主”。

    ……

    然而现实却是,一旦【陈琦】被外界认知。

    他便会立刻被裁决之剑斩杀。

    ……

    可以说是裁决之剑堵死了【陈琦】的“神主”之路。

    但导致这一切的,却是陈琦自己。

    若非陈琦执意“自杀”,【陈琦】早就成为神主了。

    ……

    “其实在【陈琦】真实显化的那一瞬,已然完成了被见证。”

    “或者说那一刻的我,已然成就了神主。”

    “无论是我本身,还是【地仙界】,都可以在那一瞬动用神主的力量。”

    “然而【地仙界】眼光却是太高了,根本就看不上这点力量。”

    “或者说祂并不认为这点微不足道的力量有啥用。”

    “但我却并不这么认为!”

    ……

    自觉时机成熟的陈琦,决定让【地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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