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法官:符合加重量刑!无期!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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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法官:符合加重量刑!无期!审判结束!
法官说完之后就静静的看着罗凯。
案件的事实审判到现在,现在已经明了。
看着窗外橘红色的夕阳光芒洒落在窗子以及窗帘上。
罗凯能够明白法官的意思。
法官:快一点,我想判了!
罗凯直接不过多的废话。
看一下被告人1号以及2号这对娘两!
这两个人在敲诈勒索罪当中充当着主犯的角色。
但是他们的律师竟然对罗凯提出来的各种证据进行没有理由以及没有证据的反驳。
罗凯对此反驳进行反驳。
好吧,禁止套娃。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针对被告人1号以及2号的辩护律师声称,电子录音存在着剪辑的情况,证据的完整性受损,不予使用!
这一点我是不同意的,针对这份录音证据并不是我方提交的,而是被告方女方在起诉阶段提交的,也就是说对手自己亲手把这一份证据递到了我的手中,而对于证据的剪辑是由被告方来进行完成的,与我方无关!
就算该证据无法使用,可以和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可是对手递交给我的。
至于录音被剪辑,那也是对方干的。
收集证据的主动性不在我。
但是并不妨碍我可以使用。
非法证据?不能使用。
不!
可以用来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证明案件事实。
罗凯紧接着继续说道:“至于我方提交的第2份证据,被告辩护律师声称这是在存在瑕疵的程序以及流程当中出现的证据并不予以使用!
我方予以辩驳,办人员对于这一个流程确实存在着瑕疵之处!
但是在录音录像的这个调节过程当中,官方的负责人员只是提供了一个双方进行交谈沟通的场景,提供一个劝架的场所。
至于这个场景当中,原被告双方会如何拉扯,会出现语言威胁等情况,这是办案人员控制不了的,毕竟嘴长在每个人的身上。
如果因为这一个就直接否认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证据的话,这种逻辑就过于逆天了,就好像是在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后的现场取证的这一个过程不算是证据一样!你在搞笑呢!在偷换概念是吧?”
罗凯丝毫没有任何客气,直接进行驳斥。
罗凯紧接着继续说道:“至于打电话过来给被告人1号以及2号这娘俩要钱,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就像是做生意一样,我去买了瓶水发现水是过期的,我直接退回买水的地方,让小卖部直接把钱转回来,这不是应当的吗?
就像是这瓶水坏了之后,小卖部是把水退回供应商还是退回品牌商,那是你们之间的破事儿,我也管不着,我也管不到。
至于婚介所拿着钱,婚介所和你们是同伙的是共犯,你们是一起被当为被告的,你们直接不给钱是串通好的,我方已经发起了追回钱款的申请,但是被告方之间内部存在着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是你们之间该撕扯的事情,与我原告方无关!”
“综上所述,被告方己方人马的辩驳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和瑕疵,缺乏证据支持,所以我方依然主张要求判处被告方敲诈勒索罪!我方反驳完毕!”罗凯当庭进行辩驳。
举的例子相当的真实。
让在场的人无数人围着点头。
法官也相当的认可这种说法。
特别是用买了一瓶假水的消费者去向小卖部商家以及供应厂家进行追偿的比喻。
简直是妙到了极点。
比喻完之后来了个总结。
罗凯当然也注意到了时间的变化。
所以赶紧加速完成审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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