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法官:罗律师要求认定被告为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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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道理,只能犯罪分子去诈骗去敲诈,但是受害者却不能够当庭进行陈述的!
如果有,那么我罗某人就要好好的去会一会。
要好好的见识一下。
世上有不公平的事情?
我罗某人头就特别的铁,偏要想闯一闯。
想要用我的脑袋狠狠的碰一碰。
看看世间的法律正义是否与我同行?
罗凯眼神如刀,言辞如剑,如同是獬豸(读音xiezhi,审判院门口都设有一个独角的石狮子兽,古代被认为是法律与秩序的象征)附体!
怒气值疯狂积攒之中。
罗凯接下来火力全开:“一:我方请求审判院以诈骗罪加重情节,敲诈勒索罪加重情节来量刑判处被告方所有的被告!”
二:我方请求审判院收缴回此案被告己方总共从我方当事人手中骗走的金额:婚介所开始收取的婚介费用六万六,之后以感谢费收取的5万块合计十一万六千!婚介所借保管之名收取的办婚洗所消耗的费用24万,彩礼三金,各种提前支付给女方的费用30万,合计54万,总的合计为六十五万六千!”
这两个诉求很直白也很简单,一看就明白。
首先就是要把犯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被告女方娘娘以及婚介所的负责人全部都得送进去踩缝纫机。
而且还得是诈骗罪的加重情形和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形来进行量刑,狠狠的让他们数罪并罚。
狠狠的加刑!
什么?
你问他们的罪责该如何判?
诈骗罪有50万这一个诈骗涉及到的金额加重情形可以判10年以上。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话,在金额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是既然敲诈的数额都已经达到了上百万元以上的话,那肯定属于加重情节的考量之一。
至于就算是这一个还不够的话。
那么罗律师还有另外一个方法。
那就是累犯。
多次实施了敲诈行为。
那就是婚介所和女方娘俩是惯犯。
这样一来,两个罪都能够以加重情节进行处理。
判刑在能够在三年以上10年以内。
两个罪责在量刑上相加。
那么!
就会被判十几年。
而且!
罗凯要把被告方一行人的身份定罪为惯犯,定罪为多次,实施了相同犯罪行为的累犯,是有着另外一方面的考量的。
法律规定,对于主观犯意恶劣造成社会影响巨大的惯犯或者累犯在减刑的时候有限制。
一般情况之下,只要是有着惯犯或者累犯的身份,那么监狱在申报减刑的时候,第1遍就直接pass掉。
就直接筛选点!
累犯惯犯这样身份的罪犯,他……不配减刑!
因为还存在着犯罪的可能性。
对于这样的人减刑干嘛?让他出去祸害法律秩序吗?
判多少年,那么就要硬生生的踩缝纫机踩多少年。
没有减刑的可能。
别的人进去踩缝纫机表现的好,还有可能稍微把刑期稍微往下减刑!
早一点出来!
可是这一行人,恶贯满盈到了极致!
特别是婚介所,这些年以来不知道他牵涉了多少件与婚姻彩礼之类!
罗凯让贾维斯稍微查询一下,目前已经没有立案,双方私底下和解的,或者说已经立案正式告上法庭之后把男方送走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都已经达到了上千件。
而且是几千件!
虽然说一个事故可能会诞生三个甚至4个更多的案子。
但是就算是把数量缩小个四倍那也是将近上千个事故。
上千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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