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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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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女子订婚那啥四天后起诉男方强x?威胁要房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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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有一些瑕疵。

    罗凯拿着平板看了这一次小小抱上热搜的案件。

    看看各方网友是怎么说话的!

    或许能够了解的更加全面。

    因为上热搜的法律案件大多数的法律人行业也会关注也会评论:

    “这太离谱了[_皱眉]我CPU都有点给烧干了[_冷漠]

    女子收彩礼时没反对,订婚当天没反对,四天后谈房产加名没谈拢她开始报警了,其实大多数都能看出来是因为什么。

    你要说尊重女性意愿吧,可这是个未来进行时的案件,男方在进行性行为时得尊重“四天后女方的意愿”!

    这场面我真没见过.jpg

    如果男方因此判刑我觉得影响力度不亚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因为这意味女方这份“意愿”是可以跨越时间和因果的(这下真人族大帝了属于是)也意味着必然会有居心不良者借此勒索!”

    “合同规定:

    乙方可以不跟甲方深入交流,可以跟其他任何公司深入交流,不违法。

    乙方可以不跟甲方发展子项目,可以跟其他任何公司发展子项目,只要不常驻该公司,就不违法。

    乙方跟其他公司深入交流、发展子公司不得作为解约理由,不影响解约后分离资产的评判标准。”

    “有个事情你可能没搞明白,现在的情况属于当时我同意了,但是现在我反悔了,还是可以告你强x[嗑瓜子]!”

    “这个婚房内两人发生关系,不是自愿的吗?也能叫强x?[笑哭][笑哭]那那么多同居的,感情好时你侬我侬,感情不好到手就都能告强x了?”

    “卧槽,兄弟们支招啊,要是自己遇到了怎么办?作为一个男生,我现在瑟瑟发抖!”

    “你会用版本弃子和超标姐对抗?!”

    “放出来后把对面全砍了!”

    “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实在不行鱼死网破公开视频!”

    “对了,这种类似婚姻的案件我怎么感觉有点眼熟,罗律师好像在直播的时候普法说过类似的事情@法外狂徒张三……”

    “……”

    罗凯看完这些评论之后。

    掏出手机一看,后台好多人在艾特他!

    来这个平行世界这么久了。

    总算是要用婚姻案来练练手了吗?

    但坏消息是这个婚姻案可能是刑事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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