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法官:十万砍不下一手机,那消费者岂不是跪着要饭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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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句万能的盾牌: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那么想怎么解释就由我来了。
想怎么说就由我来说。
嘴巴长在我的脸上。
只要我不要脸,说成什么都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的。
王牌律师吕律师从万年no.2好不容易升级no.1!
想要在老板面前表现一下。
于是就继续说:“原告方只是拉了10万人,但是我方活动的保底是100万人!
原告方没有满足我方活动的要求,就来碰瓷,我方公司是欺诈消费者!
这完全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不但如此,在本次案件当中,原告在这么短的时间拉了10万人,这明显是有预谋的!”
这个王牌大律师说话说一半。
但是后面的话没有说出来,给人留下了遐想的空间……
什么预谋?
要么是小律师博个好名声。
搞个热点造点事。
亦或者是对手公司派出来搞事的……
好家伙。
你管这叫做合情合理合法。
脸呢?
脸在哪里去了?
脸都不要了是吧?
不体面,那么老子就帮你体面。
罗凯怒气值上涨,但是他的心情就越加的冷静:“解释权归被告方是吧?
那我们就根据法律,在个人与公司起诉讼的时候,由于个人的调查能力有限制,现在我申请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来证明被告方的这次活动不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现在被告方你可以当庭演示,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拿到你方所承诺的物品,亦或者现场公布相关的这场活动的代码!由法庭专业的人来看这代码有没有欺骗消费者!”
举证责任倒置?
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中的一个特殊例子。
这是法律上打的一个小补丁。
被广泛运用在公司和劳动者的纠纷当中。
这是考虑到单独的个人个体在调查能力,举证能力方面和公司方面存在不对等的情况。
公司可能会利用自己的经济或者知识优势。
隐藏相对应的证据。
比如说劳动者起诉公司欠薪不发。
公司就说你不是我们这里的员工。
真到法庭的时候,公司就必须自证清白。
法律就打了个补丁,勉强拉平原告被告方在实力方面的差距。
给了一个在法庭开撕的可能。
举证责任倒置。
让公司自证清白。
如果证明不了……
嗯!
那么不好意思。
作为被告方的公司就得承担责任。
王牌大律师脸色一黑。
罗凯则是乘胜追击:“相信以被告方将近万亿市值的大公司,想要出几个技术员当场下载该活动的代码,用事实说话,当庭自证清白,应该不会太难吧?
我不会太为难你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