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基操?百亿市值大公司被罗律师送上被告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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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单的4个请求,但是其中暗藏杀技,可进可退,简直令人惊叹!”
有网络有催促的:“别给我整谜语,快点说明白一点!谜语人滚出哥谭!”
这个律师慢慢打字说:“诉讼请求1,生产不合格的产品要求赔偿,这是理所应当!
第2点的话,精神损失一般有经验的律师也会这样写!
第4点诉讼请求,产生的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这一点也很巧妙!
一般律师只会写诉讼费用,而不是加上鉴定费用,还有这个等字用的很好,后续提要求操作上限空间很大……”
“至于最绝的是这一个垄断市场,被罗律师送上被告席的这家公司估计要爆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