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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箱子里的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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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贫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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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当羌寇统帅。中元二年秋天,烧当羌首领滇吾与弟弟滇岸,率领步骑五千人,

    寇掠陇西郡要塞。郡太守刘盱派遣汉军,在枹罕迎击羌寇,不能取胜,又在允街大战,

    被羌寇打败,汉军死伤五百余人。此后,帮助汉军守护边塞的羌人相继叛离,转而为寇。

    光武帝派遣谒者张鸿,率领各郡驻军,前往镇压,在允吾、唐谷与羌寇大战,

    汉军战败,张鸿和陇西郡长史田飒战死。

    天水郡的汉军也在白石县被牢姐羌所败,战死者有一千余人。

    当时,烧何羌首领有一位妇人比铜钳,年龄有一百余岁,智慧超群,受到羌人信赖,

    族人都愿意按照妇人的谋划行事。有一次,烧当羌被卢水胡人进攻,

    比铜钳带着羌人部落迁至汉朝边郡,依附郡县保护。有羌人违反法律,

    临羌县长收捕比铜钳,又杀了六七百犯法的羌人。明帝哀怜被杀的羌人,

    下诏说:“在往昔,齐桓公讨伐戎狄,没有以仁义向戎狄施以恩惠,

    《春秋》贬称桓公为‘齐人"。如今,国家无德,不能将恩惠施予远方,戎狄羸弱,

    有何罪过,要将他们处死!秦人在长平坑杀赵人,施以暴行,这绝非仁义之君所为。

    屠杀羌戎,责任在太守、县长、县吏,从此以后,不允许妄行杀戮。

    受到刑法摧残仍然存活的羌人,政府官员应予以救治。令羌戎君长召回余众,

    如果羌戎愿意返回故地,政府应予以抚恤,馈送财物,送回故地。

    羌戎小部落愿意归附,为朝廷效力,一律免除罪行。

    如果有人谋逆,被官吏逮捕,尚未判决,一律赐予有功人员。”

    明帝永平元年,明帝派遣中郎将窦固、捕虏将军马武等将领,在西邯县进攻滇吾羌,

    大败羌人,详情记载在《窦武传》。此后,滇吾羌远遁,余众投降汉军,

    明帝将羌人七千余口迁至三辅安置,又任命谒者窦林兼领护羌校尉,治所设在狄道。

    窦林受到羌人信赖,滇岸部落此后也投降窦林。窦林被属下官吏欺骗,向朝廷上奏,

    谎称滇岸是羌戎的大首领,按照制度,明帝封滇岸为“归义侯”,加封“汉大都尉”。

    第二年,滇吾也来投降,窦林再次上奏,说滇吾是羌戎第一首领,

    带着滇吾到京师朝觐皇帝。明帝奇怪,怎么会有两个大首领,怀疑滇吾是假的,

    以此责问窦林。窦林惶恐,不知该如何回答,于是狡辩:“滇岸就是滇吾,

    陇西人口音不正,被误读。”明帝穷根究底,查明事实,免去窦林的职务。

    恰逢凉州刺史又弹劾窦林贪赃枉法,明帝将窦林逮捕,窦林死在狱中。

    谒者郭襄代替窦林兼领护羌校尉,之后,郭襄到陇西郡,听说凉州羌戎依然强盛,

    中途返回,被免职抵罪。此后,明帝撤销护羌校尉。滇吾的儿子滇东吾即位,

    滇东吾认为父亲已经归汉,遂率领族群迁入塞内居住,谨守本分,不敢妄动。

    东吾的弟弟滇迷吾等人,则沦为寇盗。

    章帝建初元年,安夷县官吏抢夺卑湳羌的妇女为妻子,官吏被羌女丈夫杀害。

    安夷县长宗延追捕行凶者,一直追出塞外。羌人担心被杀,杀了县长宗延,

    而后与勒姐羌及吾良羌联合起来为寇。

    陇西郡太守孙纯派遣郡府从事李睦及金城郡驻军在罗谷县会齐,与卑湳羌等羌戎大战,

    斩杀捕获数百人。章帝任命原度辽将军吴棠兼领护羌校尉,治所设在安夷县。

    建初二年夏天,羌人首领滇迷吾与其他羌人部落起兵,背叛朝廷,逃出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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