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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仁义山庄钱塘分部审理后,宣判被告无罪,不负刑事责任,只负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丧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一百二十两。
原告不服,向江南总部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公堂上,经过双方讼师一番扯皮,陆英询问了一些细节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原告还可以继续向汾阳总部上诉,进行终审,但原告此时已经知道他们告不赢,便没再继续纠缠,表示不再上诉。
审判结束,围观群众各自散去,原告与被告也各回各家,李慕白一行却是往公堂内行去。
陆英曾在汾阳总部待过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外放为分部负责人,自然是认识李慕白和李
灵儿的。
既然李灵儿在这,那么她身边那人是谁,就不难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