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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官场之青云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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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章 孙副局长的机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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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光明吓了一跳,赶紧说道:

    “嘘!你小点儿声行不行?让别人听见怎么办?我可跟你说,现在整个文河就曾书记、还有我和你知道陈县长的身份,其他人都还蒙在鼓里,这绝对是你好好表现搏一把前程的大好时机,属于过了这村儿就没这店的好机会,你可千万别错失良机啊!”

    为了这个唯一的弟弟,全光明的老婆孙丽华可没少给全光明吹枕边风,让全光明无论如何也要拉孙悦来一把,帮他扶正公安局局长的位置。

    但是那时候全光明这个纪委书记哪有什么好办法?

    毕竟县公安局局长的人事任命权主要归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他一个纪委书记的意见实在是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具体说来是如下几点:

    提名权——由县委或者市公安局提出候选人。

    决定权——由县级人大***会负责决定任免。

    报告与备案——任免后需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备。

    综上所述,县公安局长的任命最终需要经过县人大***会的审议批准,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此外,由于公安系统的特殊性,它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归县政府管理,但在业务上则需接受州公安局的业务指导。

    而县公安局作为县政府的下属机关,县公安局长应服从县长的指挥;同时,作为党员,还需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也就是说,公安局长需要接受县委书记、县长和州公安局局长的三重领导。

    在实际情况中,县公安局长可能还会兼任其他职务,比如县政法委书记或副县长,那就从正科级变成副处级的实职领导,这时他的任命过程就会出现一些变化。

    在现实的实践中却有着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任免县委政法委书记,以县委书记为代表的县委领导班子多数时候都能说了算,而对于选拔县公安局长,一般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实际上却并无太多话语权。

    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虽然提任县委***的决定权在市委或者州委,但县委书记及县委的提名权和建议权也至关重要。

    多数时候市委和州委都会尊重县委的意见,而由哪个县委***兼任政法委书记,则主要由县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由县委发文任命。

    当然,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前,还需要书面征求市委或者州委政法委的意见,但市委州委或政法委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否决县委的决定的。

    因此,县委书记这个县委“一把手”和县长这个“二把手”,在县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上确实具有很大话语权和影响力。

    这也导致了县政法委书记往往都会成为县委书记的左膀右臂,心腹一般的存在,对县长也不可能完全无视。

    而县公安局长就不一样了,情况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由副县长或者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

    这时候的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实职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和市公安局都有人事建议提名权,最终由县委和县人大表决通过。

    像孙悦来这种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陈汪洋这个明显很有背景的县长,对孙悦来最终能否去掉这个“代”字,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那就是担任县公安局长的人选一般都是副县长,是副处级领导实职,其决定权也在市委或者州委。

    但按照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河县县委和阿贝州公安局依然享有人选建议权,

    如是县委推荐的人选还须征得市公安局同意,

    如是市公安局推荐的人选则须征得县委同意,

    最后市委或州委认可这个人选并完成选拔程序后方可予以任用。

    由于公安工作专业性很强,加上事关维护社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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