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抗的,可是有枪却不一样,一把冷兵器的刀枪,是没有办法威胁拥有卫兵保护的官员的,可是,枪却可以。
当然,与官员享受的待遇一样,一旦百姓犯法,一样三代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科举,上学,从军,从政,等于断了子孙后代的路。
还是就是一旦一个人习惯性的酗酒,寻衅滋事,或者精神不正常,将会被取消拥有武器的资格,同时,来到大明本土的外国人,不得持有任何武器,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不来大明。
他们就算来到大明,不得从事购买房产、土地等资产的权力……
同时,鼎新朝史无前例地对国家与百姓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将国家大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地规定,国家权益不可侵犯,出卖国家权益,像中行说那样拿自己同胞的人头博取异族欢心的举动是叛国,不可饶恕。
平民对国家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纳税和服兵役两个方面,国家则有义务为平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及教育、就业机会,维护百姓的权益。
义务与权益是对应的,新政规定,从今以后取消人头税、取消一切形式的徭役、杂税,如果有兴修道路、水利、桥梁等工程必须动员大量民夫的话,官府必须向民夫提供充足的食物和较高的工钱,否则就是违法。
所有大工程就近雇用民夫,雇用外地民夫必须是对方自愿,否则也是违法。这条一出,差不多可以说“天怒人怨”来形容了。
对于商人的地位,新政也作了重新定义,废除自太祖以来一切带有岐视商人色彩的政策,士农工商,一律平等。商人也有权力参政,但是,一旦商人出卖国家利益,包括私自出售禁售的物资和装备,出卖国家情报,视其情况予以处罚。
大明商人一旦勾连外国,出卖大明的利益,抄家灭族,子孙三代之内,禁止从商从正从军,上学。
还有最重要的一条,交税变成了一种义务,越是暴利的行业,税就越重,赚得越多交得越多,不交税者罚到倾家荡产,买通税务人员逃税者罪加一等,还想像以前那样以逃税为营,那是做梦。
其次,田地收归国有,禁止买卖,这一点从法律上已经做出限制,田产不能过户,私自签订的田地售卖契约,官府不承认,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有钱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大肆购买田产了,否则会出人命的。
最最要命的一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