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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再次协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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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

    城管局的科长说:“林镇长,不是我们不想作为。收到你们的文件后,我们就派人去查看了现场,清河市的垃圾填埋场确实有异味,有污水,但它是在清河市的地盘上,与你们王家村村居直线距离超过2000米。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只要超过500米,就不违法。”

    林辰辩解到:“可是,我们准备在王家村南建一个生态园区,这个园区的最南边,正好挨着垃圾填埋场,那就没有500米了,连50米都不到。”

    建设局的科长接过了话,“林镇长,物权有先来后到的原则,在我们处置相邻建筑物产生纠纷时,依旧适用。如果咱们先建了生态园区,清河市后建垃圾填埋场,我们让海西市有关部门发一个函了过去,他们就必须停工。而现实情况是,清河市先建的垃圾填埋场,而你的生态园区还在规划当中,这就不好办了,你让人家把垃圾填埋场搬走,于理不合,于法无依。”

    环保局的科长说道:“林镇长,在处理这种跨市的纠纷时,我们一般先私下里征求海西市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一下可行性。如果不可行,发文过去,只会白白丢人。海西市里相关部门认为,你的生态园区还没落地,他们不适合去协调。”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

    “最佳方案是避开垃圾填埋场,”建设局的科长说:“林镇长,以住宅建设为例,规划部门在安排住宅用地时,只要周围有污染的工厂,就不在其周边建设小区,以免将来打麻烦。万一在工厂周围建了小区,小区居民投诉有污染,要求工厂搬迁;工厂则提出先来后到之说,绝不搬迁。这种事情已有先例,真是左右为难。”

    “工厂和小区居民闹腾得久了,舆论压力太大,最后不得不逼工厂搬迁,政府要花一大笔钱补贴工厂,损失很大。”

    “所以,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在那里建设园区。”

    三位科长摆事实,讲道理,让林辰明白,试图搬迁清河市的垃圾填埋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在目前,还没有任何人有兴趣,并且有能力推动。

    林辰思来想去,决定把宝押在最终签约上。

    只要签约了,就可以向县领导汇报,那时县里领导应该有了动力来推动此事吧?

    林辰决定把垃圾填埋场的事暂时放一放,先把园区项目签下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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