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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开局一首电梯战神,怼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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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一连三份律师函,你让我买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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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从未平静过。

    国与国之间如此。

    圈与圈之间如此。

    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

    就如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一样。

    蔡旭坤VS花花的互相抹黑闹剧结束后,

    花花diss周董的闹剧上演;

    花花刚刚道歉,周董那边接受道歉,让这场闹剧结束后,

    所有人都以为,娱乐圈终于平静下来了。

    可实际上,娱乐圈从未平静过,它从来都是暗流汹涌,掺杂着无穷无尽的算计。

    但是。

    谁都没有想到,这平静被打破的竟然如此的快捷,如此的突兀。

    就在花花这边许多媒体、主播、大V洗地的时候。

    竹石文化官微连发三条微博。

    一条一纸诉状。

    每一纸诉状,皆状告花花!

    第一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恶意侮辱竹石文化艺人苏墨,并在网络上怂恿、引导其粉丝对苏墨恶意诋毁!以此提起诉讼!

    第二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恶意侮辱竹石文化艺人滨崎部,以此提起诉讼!

    第三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恶意改版、演唱竹石文化艺人苏墨的歌曲《浮夸》,从事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以此提起诉讼!

    三条微博,问题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先说辱骂的问题:

    在演唱会中,花花兴致起来了,喊道:“什么苏墨,什么滨崎部,统统都要踩在脚下!”

    从法律的角度,严格意义上讲,这一句对苏墨,对滨崎部是有侮辱、羞辱之嫌,定罪是可以的,但大概也就是民事纠纷。

    处理结果,顶多就是一个道歉,再加上少许精神补偿,这已经是极限了。

    这样的行径,别说娱乐圈,就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时有发生,完全走不到诉讼那一步。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竹石文化就是在小题大做。

    而所谓网络上对苏墨的侮辱,实际上是大部分火星人为推崇花花,而把苏墨当作了单位,当做了垫脚石和比较对象。

    毕竟,在花花演唱会前,爱豆榜第一的是苏墨!

    简而言之。

    第一、第二条微博,实际上没什么太大的意义。

    但已经发了律师函,至少表明了竹石文化的态度--我就跟你玩真的,来,战啊!

    至于第三条微博,实际上在圈里更没有意义了。

    关于侵权问题,大夏有着严厉的追讨流程。

    像歌曲,任何人在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中使用,都需要向版权方缴纳版权费。

    而花花在演唱会上唱了,自然要缴纳版权使用费。

    他没缴纳,也可以后面补上的。

    该多少是多少,逾期缴纳的话,补交一部分滞纳金就可以了。

    如果长期拖欠不给,自然由国家单位追缴,身为版权方只需要一个电话就能搞定,根本无需版权方亲自出面。

    但,如果版权方非要出面,自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毕竟,这是法律赋予版权方的权利。

    而这样的案件判决的结果,实际上也只是追回版权使用费用,加上正常滞纳金部分最多三倍的赔偿。

    花花的火星人演唱会结束才几天,滞纳金使劲儿往上加也加不到一千,三倍,最多也就三千块钱。

    就这,打官司?律师函警告?

    就很莫名其妙!

    全网,

    但凡懂法的人,都懵了!

    而作为被追讨方,天娱传媒更懵!

    啥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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