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央之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15章 战争结束(2/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明治逝世,就像被抽去了所有精气神一样。

    每个人都是萎靡不振,凄凄艾艾的。

    明治天皇睦仁还是很有本事的,别管他干了啥破事,但对于日本的崛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不过,没能像原时空那样把日本变成列强就挂了。

    德康八年1898年2月6日,唐仪再次进入谈判会场。

    看着明显变了的日方人员,唐仪腹黑的想道:

    “我还是喜欢你们桀骜不驯的样子。”

    他当然知道明治挂了,为此还笑嘻嘻了一阵。

    不是幸灾乐祸,而是他知道,天皇一死,伊藤博文他们再也没有精力和自己扯皮,他唐仪很快就要回到帝国了。看書菈

    双方很是迅速的签订了和平条约,《马关条约》如下:

    第一款,日本放弃“日本”或“大日本帝国”称号,改称倭国。

    第二款,倭国天皇放弃尊号,改王礼、称王号,规格如明秦郡王级,之后的世代继承,需得到明秦册封。

    第三款,倭国承认,琉球为完全无缺独立自主之国,故立刻释放原琉球王尚泰及其家属。

    琉球王国应包括:奄美大岛、琉球岛、琉球群岛、先岛诸岛。

    第四款,倭国将九州岛之***转让明秦,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明秦。

    第五款,倭国当从速办理***移交及归还属国之事宜,以期奉委之后限3月为期。

    第六款,倭国约将库平银5000万银元交于明秦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3次交付。

    第一次2000万银元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6个月内交清。

    第二次1000万银元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18个月交清。

    其余2000万银元应在第二批款项交付后,逐年交纳,终2年结清。

    第七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一年之内,明秦准许倭国让与之地方人民自选居所,若想离去者,任其变卖所有产业退去。

    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全部视为明秦帝国臣民。

    又,琉球一地应于本约批准交换后,倭国立即自行组织登记撤离。

    第八款,倭国开放其横滨、大板、青森三处通商口岸,明秦在此三处之商品不得高于3层税务。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两国海陆军应罢兵息战。

    第十款,本约奉——明秦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倭国国王批准之后,

    定于德康八年3月1日,即明治三十二年3月1日在福州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自此,明秦帝国的统一之战全面结束。

    从德康六年1896年9月1日,德康皇帝高呼南征口号起,直到德康八年1898年2月6日,

    虽然后期主要是和太平洋联盟几大流氓作战,但历时17个月的战争,最终还是以明秦帝国胜利而告终。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