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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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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零章 墙头草(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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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人知错了……该打,该打啊!”

    道:“你当我是羞辱你?与你说笑?实则不然啊,你这前倨后恭的态度,着实很好,我也着实喜欢。”

    “前倨后恭,意味着你是个识时务的。也足见对你朝廷的敬畏。朝中有大人说了,你就当个墙头草就挺好的。”

    “墙头草嘛,谁赢就跟谁走。而且只要朝廷强大,聪明的墙头草就不会背弃朝廷。”

    “前所倨者,因你以为我是义军的人。”

    “后所恭者,因你知我是朝廷的人。”

    “如今我也不妨明说,那位大人瞧得起你弟弟,连怀观也多说你弟弟的好话,两人是过命的交情。既如此,那位大人便给你个机会。”

    “纳个投名状。”

    “你明白是什么意思吗?”

    没看过水浒,也听过水浒的评书,投名状是什么,连富光当然是知道的。

    他作为巴达维亚的甲必丹,能交的投名状,当然不是一个人头,而是整个巴达维亚城,这是显而易见的。

    城中的荷兰人其实并不多,华人倒是有不少。算上那些混血种,加上那些从神罗的新教小国的手艺人,人数其实仍旧比华人少的多。

    而且城中的大部分华人,都算是中等阶层,一般情况家里也能有枪。倒不是说他们有什么别样心思,而是出海的风险极高,要考虑防备抢劫之类的情况。

    他们缺乏的只是组织,当然也缺乏赶走荷兰人的动力。

    只是,连富光听么一说,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

    心道若真实朝廷下南洋了,这巴城指日可下。若是攻下了巴城,我等这些有钱人,又当过荷兰人的官,那不都是待宰的大肥羊?

    这等发财的机会,哪个在衙门里的不如同蚊子见了血一般?如何居然给我反正立功的机会,莫不是此人诈我?

    莫非他根本不是朝廷的人,而是那些山里的泥腿子,却借朝廷的名目却来诓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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