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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我,至冬亲王,君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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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和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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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污蔑自己的声誉。

    但这种偏离实际情况的起诉理由,容易被法官判定为诬告,最后反而会对夜兰不利。

    因此,苏羽认为烟绯必然是来调解的。

    让双方在厅外和解,心平气和的解决此事,无论对原告还是对被告,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对簿公堂,那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

    旁边恭敬而立的藏镜仕女眉头一挑。

    夜兰竟然把自家亲王殿下给告上了法院,起诉的罪名竟然是“经济诈骗”!

    真是枉费了亲王殿下的一番好心啊。

    但她转瞬明白,这才是夜兰的性格,令至冬国一直头疼不已的情报官。

    若是选择了忍气吞声,那才不叫夜兰。

    再则而言,利用规则来反抗,也是对亲王殿下这般强者的尊重。

    “殿下,夜兰小姐希望您能退还她本人和家族存进北国银行的本金,并且赔偿这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本次起诉的费用。我的代理费可不低哦,按照本次案值金额来定的话,需要支付上百万摩拉。”

    “对了,本来我提议夜兰小姐,向你发起精神损失费连带赔偿,可是夜兰小姐却告诉我,你没有对她造成精神伤害,所以这项起诉的内容没有写进去。”

    烟绯强调这一段,或许在外人听起来比较奇怪。

    但她知道亲王殿下看了如此之多的法律书,是可以听懂其中含义的。

    在璃月涉及到此类案件,受害者通常都会向被告索要精神损失费,算是一种惯例。

    而夜兰主动放弃了这项权利。

    所以她要提出来,让至冬亲王知道夜兰的真实态度。

    “亲王殿下,虽然您不是璃月国民,可你们的北国银行选择在璃月经营,那么就必须遵守璃月的法律。”

    烟绯过去与许多国外的权贵或者使团人员打过官司。

    经验告诉她,必须要要当面向这些外国人讲清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便不是璃月本地人,在璃月违反了法律,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惩戒,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

    “首先,夜兰和她的家族存的是死期存款。”

    苏羽开始耐心地陈述事实。

    昨晚看了那么多的书,正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麻烦。

    “按照璃月的银行法律,这是她自愿存入的银行,无人胁迫。因此必须一年以后才能提取存款,否则可以视为违反商业契约。”

    “其次,在璃月国内,只要我没有将那些钱用在其他地方,只是存在银行,便不能定义为诈骗。如果我花了那些钱,才能定义为诈骗。”

    “最后,怂恿她的家族去北国银行存款的人不是我,而是夜兰小姐本人。”

    “烟绯小姐,她起诉我经济诈骗的理由不成立。你最多说我诱导她存款,但绝对无法构成诈骗罪。”

    “我本无错,便没有必要和解。”

    ps:

    不容易,本书一百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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