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NBA:我从合理嘴炮到逆天封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1章 风城玫瑰(3/4)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1988年罗斯出生于芝加哥的英格伍德,这个地方绝对是美国一个出名的犯罪区,那里黑帮多不胜数,斗争不断。在这样的环境下,罗斯的妈妈布伦达为了保护他不受这一切的干扰,只要街上一发生什么事,她就赶紧跑出去四处查看,将自己的儿子拉回家,布伦达其实很早就看出小儿子的篮球天赋以及成为职业球员的前景,于是将罗斯未来的规划重任交给他的三个哥哥。

    升入高中时,罗斯就表现出有着超越同龄人的成熟。

    在他就读的西米恩高中,球队教练史密斯对罗斯的评价是场上最卖力,对教练的战术安排很用心,尊重队友。

    除此之外,史密斯还补充了一条,作为控卫德里克的无私有些过头了,自从他加盟后的第一天,我们就定了个规矩:

    如果罗斯单场比赛出手次数少于十次,那么全队都要在训练中绕着场地跑几圈。

    德里克喜欢传球,他只在自己认为正确的时候出手得分以此来赢得比赛。

    可说到底这本就是他该做的,有了这条规矩后,每当比赛中队友看到罗斯的出手还不足十次就会朝他大喊快投次数还不够呢,于是很快就收到了效果。

    罗斯的场均得分不断提高,从最初的18.5分一直提高到了高中毕业时的26.2分,这让罗斯成为了媒体眼中的未来之星。

    更重要的是在罗斯最后两年高中生涯中,他带领球队取得了66胜6负的战绩,连续两次夺取周冠军。

    成为了芝加哥公立中学联盟中第一次完成此举的球队。

    如此优秀的罗斯自然不会逃过大学球探的法眼,很多球探都在暗中观察罗斯并且最后都向罗斯抛出了橄榄枝。

    经过商量权衡后罗斯最终选择了孟菲斯大学,在大学中罗斯经过名帅约翰卡利帕里的调教,在大一就率队打进了ncaa总决赛,在校队中罗斯与学长克里斯道格里斯罗伯茨组成了一道后防线,二人搭档三周后就展现出了天衣无缝的配合,孟菲斯大学整个赛季后他们的最终战绩定格在33胜。

    道格拉斯罗伯茨成功入选了全美最佳之一,而罗斯作为新生的身份入选全美第三阵容。在全美锦标赛之后罗斯有意参加nba选秀,并且在首轮第一顺位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当选状元。.

    罗斯在进入nba之后他被芝加哥人视为篮球复兴的希望,的确在第一个赛季他就不负众望,当选nba年度最佳新秀并且率队打进季后赛。

    直到2010~2011季,罗斯一直被视为联盟未来的超级巨星,他的无解突破、极限拉杆、超大心脏吸引了无数的球迷,也为他带来了诸多的荣誉,最佳新秀,全明星首发,常规赛战绩第一,当选nba历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vp。

    包括他自己都相信他会有一个无比荣耀的未来,透过罗斯仿佛看到了当年那道红色魅影的辉煌,他被誉为丰城之子,他是这座城市的骄傲,那时的他也仅仅只有23岁。

    2012年4月28日季后赛首轮公牛对阵费城76人,就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罗斯突破上篮,他使出了自己最为熟悉的上篮方式,一切都是那么的平常,但在他落地的那一刻,罗斯痛苦地抱着自己的膝盖,这一倒这个赛季的他便再也没有起来。

    最终检查结果为左膝前十字韧带撕裂,与公牛被黑八的惨状相比,似乎当时并没有人意识到罗斯惨烈的职业生涯正式拉开了序幕,因为这次受伤,罗斯整整休息了一年。

    天知道他这一年是怎么度过的。终于罗斯伤愈复出,就在公牛和罗斯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噩耗再次来临,在罗斯复出的第十场比赛中,罗斯一个普通的空切让他右膝半月板撕裂,赛季再次报销。

    要知道罗斯已经很久没有打球了,那些曾经在他后面的威少、库里、哈登、欧文都在球场上驰骋,都在一步步走向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