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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978开局救了女儿国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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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 全民经商时代来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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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存有贷,而且存贷两旺,农商银行第一时间就走上了正轨。

    高扬自然是受益者,而耿小军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为在扑灭抬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在成立农商银行过程中,也是主要提议人。

    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官员,耿小军于当第二年春天,也就是1987年,就被提拔到了省里,担任副省长!

    此时他刚刚才三十五岁。

    可谓春风得意!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十年之后了。

    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正式施行。

    以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标准,“会案”大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处刑,有些则以集资诈骗罪认定并处刑。

    此前,“会案”以投机倒把罪认定处刑。

    随着《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名,至此,“投机倒把罪”成为历史。

    作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学者,现任燕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见证了这一罪名的正式确立。

    随着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转变,他也全程参与了“投机倒把”这一罪名的废除。

    他说,“投机倒把罪”被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具体罪名并予以细化。

    “投机倒把”的出现受到苏维埃俄国的影响,在《苏俄刑法典》中就有专门的“投机罪”规定。

    1950年7月2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就首次出现对于“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将其归为扰乱市场的犯罪。

    直到1979年7月1日,高铭暄教授全程参与的第一部刑法典通过。

    “投机倒把”才真正成为我国法律上明确的罪名。

    写入第一部刑法典的“投机倒把罪”,尽管已在处罚范围上进行了限缩。

    但并没有对“投机倒把”有明确的定义,在刑法中仍采用简单罪状。

    为此,高铭暄等学者在教科书中对“投机倒把”进行了学理上的定义。

    认为应包含“非法经营行为,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和情节严重”等四要素,才能构成“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中央的经济政策先放开,然后实践先行,最后法律制度演变。

    高铭暄教授评价:“完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

    很可惜,这个变化在十年以后。

    可当初,投机倒把罪,害了很多人。

    其实当初高扬算是逃过了一劫。

    要不是高扬穿越来之初,规避了一些东西,又结识了耿小军,又玩了一把高层路线,才躲过一劫。

    不然就他玩的那些,抓进去一百次也没问题。

    这都是后话了。

    大趋势是改革开放,国家越来越好,越来越灵活。

    最大的变化是全民经商。

    这简直就是天翻地覆的变化。

    自1978年到1986年,这才不到十年,人们的思想就发生了巨变。

    全民经商!

    从1985年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

    国家计划任务内的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从而推动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把市场机制逐步引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生产与交换中,促进了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生产的迅速发展。

    于是,一些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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